十二月五日下午,當我在足球場換好衣服準備要上場的時候,電話響了,據說我之前失竊的機車找到了。我於是打給警察,和他約過去的時間,警察說,他們在橫山村。於是我就跟他約了七點,等林立和我踢完球以後再過去。
林立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很爽,我也很爽。因為警察說「找到人了」,我想只要找到人,那不管車子變得多破爛,總有人賠。
後來才知道我們都太天真了。
踢完球以後打給令名,問他能不能載我們去。當我說在橫山以後,令名問我知道不知道橫山在哪,我說大概在新竹,令名才說,橫山大概在內灣那。我才知道那麼遠。不過令名還是很阿沙力的答應了,我和林立於是決定要請他吃大餐。林立對這個結局應該很滿意,因為他不用賠一萬六了,請吃個飯什麼的實在太便宜。
上了令名的車以後,首先我們去第二分局重新辦了一張失竊四聯單,然後就前往遙遠的橫山去拿我的車。
在車上,我們針對這一次的事件進行一連串的分析與討論。
為什麼我的車會在橫山被發現呢?我的車子是在花園街一帶被偷的,而就「抓到人」這一點來看,應該不是偷竊集團幹的,所以應該是被路人拿來代步用。但是為什麼會騎到那麼遠的地方去?我猜想,如果車子要被發現,很可能就是幹走車子的人違規被抓,然後在開單的時候發現是贓車。
如果拿到車,車子還能不能騎?因為在被偷以前,我沒有把車子拿去換機油,所以車子應該是在這樣的狀態下,至少騎到橫山,因為不會有人偷了車還幫他換機油的吧。如果不能騎,那我們就叫偷我車的人出錢修車,這樣應該是很合理的。因此我們又就「是否有權力要求偷我車的人把車修好」進行了一番討論。最後確認,我們應該是可以要求罪犯進行民事賠償。
然後又開始討論起,如果今天拿到車,我就要在這樣的黑夜寒風中騎一個小時的摩托車是如何的崩潰。內灣到新竹之間的路,在我的印象之中是有點不好騎又暗,之前騎過兩次以後就再也不想騎。最後我們開始討論起要叫偷我車的人幫我把車騎回新竹。
後來我們到了橫山,下了快速道路之後,花了一番功夫找到了橫山分局。
到了橫山分局,警員說,要認車的是在橫山村派出所。他於是又告訴我們怎麼走,我們才找到了橫村派出所。
這個派出所除了難找以外,還很詭異的蓋在一個用長長的樓梯連接的山上,如果不是旁邊灰暗(還不開燈)的警察盾牌標誌,看起來根本就是一座廟嘛。
走上去以後,警察就來幫我們開門。我們是來拿車的,我們說。
警察就露出一種很詭異的表情,然後問我是不是車主。我說車主是我爸。
「你現在去後面看一下車子的狀況,但是今天還不能拿車喔,」警察說,「因為騎你車的人出了車禍,已經死了。」
「什麼?」我們三個人面面相覷。
「他撞到安全島,已經死了,另外一個人在開腦,大概也差不多了。」
這下子一堆問題都忽然清楚了。為什麼警察那麼迫切的希望我今天去「認車」,為什麼車子「找到了」、人也「找到了」,為什麼警察說「再晚到都可以,只要今天去認就好」,為什麼我完全感覺不到他們真的「抓到了罪犯」。
我看著我的車廂裡面的幾件外套和旅遊指南(原先的東西早被丟了),忽然感到一陣哀戚感。這很明顯是年輕人的東西吧,不知道正要去哪邊玩。裡面的書還是新的、衣服也很漂亮,這更是諷刺了。車子的前保撞了一個洞,後照鏡被拔了。
警察問我,是不是要求對方對車的毀損進行民事賠償。
「對方的家庭狀況怎樣呢?」
「是單親家庭,媽媽還要養其他弟弟妹妹。」
「我還要想想。」其實我就很想不要他們賠了,但是車子仍然是我爸媽的。
「反正你的車子也不能騎了,就不要賠了吧。」警察說。
「為什麼不能騎?」我說,「修好還是能騎啊。」
「你還敢騎?」
「當然啊,機械沒問題還是可以騎啊。」
辦公室裡的警察忽然都笑了起來。
後來我們就離開了那裡,警察跟我們道謝,因為我們的筆錄大概對於這件命案是很重要的。就如令名指出的,所以警察才一直不把詳細狀況告訴我們,這樣我們才會傻傻的跑到警察局去作筆錄和認車。
在回程的路上,我老媽決定不要車了,要把車子賣給車行。
我說他迷信,他說這哪是迷信,騎車子死掉的人的靈魂難道不會跟著車子嗎?我說這不是迷信這是什麼。
不過令名後來說要是他也不會要車。
林立的戲份顯得很少,那我說明一下,當我沒說林立在幹嘛的時候,他大概都在傻笑。或是作一些笨事,如下面這一件:
我們去吃日本料理,林立問說:「日式漢堡跟日式炸漢堡哪裡不一樣?」
女服務生:「一個是炸的,一個是煎的。」
林立:「哪個是炸的?哪個是煎的?」
這時我看到女服務生露出非常明顯的偷笑:「日式炸漢堡是炸的,另一個是煎的。」
林立:「是喔,那我要日式炸漢堡。」
我不知道林立是如何解讀服務生的「偷笑」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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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2月6日
機車被竊後續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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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年12月7日21:00左右,我和你老爸剛進家門,接到橫山村派出所的電話,說是竊車者搶救不成,家境清寒看能否幫忙機車責任險的索償.
家裏兩次車子事件讓我感到"事者變公親",我原是受害者,郤要因犯錯者而難過.無法索賠還要為對方想.其實現實生活上生意没有起色,有多少人家愁雲慘霧?豈是單純的學生生活可以硺磨!我很樂意在法律規範下能幫對方爭取保險費,問題是肇禍者都是違法行逕.我問過保險經紀人,他說在我們報車子遺失後,所有因車而生事巳與機車責任險無關.没有任何的方式能因這部車而取得保險金.
生命是多麼的堅韌也多麼的脆弱!可憐父母親握在手心的拉拔,在孩子一失足下而墜落!叫人不勝唏噓!
怎麼會這樣...太離奇了,不知該高興還是該難過。。但如果是我,我一定不敢要這台車了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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